发布时间:2016-08-09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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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儒林公馆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通讯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108号
邮 编:422500
;tr>| 项目名称 |
城步儒林公;/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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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批复文号 | 硃t">城环评(2016)4号 lt;/tr> | |
| 环评审批时间 |
201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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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MARGIN: 0cmt;MARGIN: 0cm 0cm 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 &uot;MARGIN: 0uot;MARGIN: 0cm 0cm 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 儒林公馆环评批复.doc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gt;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0739-736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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