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环评(2016)8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乡岩寨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乡岩寨村村委会:
你单位报来的《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乡岩寨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乡岩寨村村委会拟投资167.94万元建设长安营乡岩寨桥,桥址位于长安营乡岩寨村原人行风雨桥下游60m处,项目北接县道X091,南接既有机耕道。项目桥长41.36m,桥宽7.0m,即0.5m(安全护栏)+6.0m(行车道)+0.5m(安全护栏),桥高6-7m。采用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桥型方案为上部采用2×14m钢筋混凝土拱桥结构,下部采用桥墩,为实体式桥墩,扩大基础,桥台为U型桥台,扩大基础。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在你公司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做好河道整治、河岸护坡、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等工作。
2、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3、水污染防治。桥墩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河床的扰动,基坑开挖产生的泥浆水应进行沉淀处理后排放,施工机械车辆含油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4、扬尘污染防治。采取防风、洒水等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泥渣、建筑垃圾等用于本工程或周边道路施工填方,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收集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须经我局同意进行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生产。
城步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二0一六年 六 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