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期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2016年10月8日
关于2016年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6〕28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安排,2016年9月中旬由县委督查室、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县综治办组成2个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本次督查的情况来看,各乡镇(场)、各单位和各部门较好地贯彻落实了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及时传达贯彻了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要环节进行了较为彻底的隐患排查,建立了隐患台账并开展了隐患治理工作,通过开展“三大”行动,有效遏制了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如县规划建设局、白毛坪乡、长安营镇、汀坪乡、五团镇、西岩镇等单位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具体责任到人,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对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和所辖行业领域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了安全生产“三大”行动落到实处;西岩镇与武冈市邓元泰镇进行了跨区域烟花爆竹整治联合行动,收缴违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价值5万余元,有力打击了烟花爆竹行业违规违法行为;汀坪乡和白毛坪乡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宣教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氛围,为安全生产“三大”行动顺利开展做了良好铺垫。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在督查中发现丹口镇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三大”行动重视不够,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三大”行动资料不齐。
2、兰蓉乡安全生产“三大”行动资料不规范,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有效整改。
3、部分单位领导带队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领导带队检查记录为他人代写。
4、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主要领导一直空缺,影响其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同时白云水库、威溪水库仍存在无证船舶非法营运现象,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比较大。
5、部分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设置工作滞后,至今尚未完成相关工作。
三、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一要根据省市要求,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延续至今年12月,各乡镇(场)、各单位和各部门要将本次督查反馈的情况对照我县安全生产“三大”行动方案进行整改,切实按照“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督促整改就是渎职”的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着重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危爆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消除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绝不能因失职、渎职而出现任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不认真履职,甚至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人民政府将严格实行事前问责,发生重大事故的,一律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