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安委〔2016〕1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春雷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土桥农场管理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春雷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遏制因非法行为造成的事故,确保全县春节和各级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2016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组织领导
县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春雷行动”指挥部,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映林任指挥长,副县级干部戴恩光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安委会各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小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负有安全监管和打非职责的县直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行动,组织督查暗访和考核,组织协调县本级联合执法行动和各项保障工作,收集处理上报信息、材料和总结。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25日前)
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宣传发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县“打非”指挥部举报电话:0739-7380126)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排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从业单位和人员,建立基础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月25日至3月20日)
在前一阶段摸排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行动,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采取设卡检查、联合执法、清理收缴、破案打击等措施,集中整治,力争查处一批,取缔一批,惩处一批,有效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县安委会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本次行动检查结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打非“春雷行动”认真进行总结评比。
四、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在所有行业领域都要全面开展“打非”工作,重点查处、打击七个方面共性问题和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
(一)七个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7、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问题
1、矿山: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开采、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井下工程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2)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2、危险化学品:
无证或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甲醇和其他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行为,重点针对居民集中居住区、化工交易区、废弃工厂房、餐饮和旅馆企业、城乡结合部等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排查。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3、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4、道路和水上交通:
(1)“营转非”客车非法运营、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无从业资格证运输危险化学品、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含县运管所、县海事处)
(2)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5、 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手续和安全受监手续擅自施工行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行为;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
6、消防:涉及人员居住的人员密集场所搭建或使用低于A级标准要求的彩钢板;未经消防审批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7、特种设备:电梯、客运索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擅自使用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8、旅游:旅行社违规租使用无营运手续或达不到相应经营范围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运送游客;旅游景区的设施设备未取得消防、质监等部门的安全检验许可资质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9、市场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打击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执照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超营业执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转让或租赁、转借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牵头开展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的打非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和县直部门要成立强有力的“打非”领导小组,设立日常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督导“打非治违”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研究方案,宣传发动,统筹协调;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打非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二)做好工作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打非行动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安排必需的行动开支和奖励经费,抽调熟悉执法业务的一线骨干参与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直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点乱源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县安委会将派出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对乡镇和各部门开展打非行动的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
(四)严格执法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该停产的停产、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该顶格处罚的顶格处罚、该关闭的关闭、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立案追究到位,绝不姑息。
(五)严格问责追责。对打非行动执法不严,作风不实的工作人员视情况启动事前问责,特别要深挖非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追责到位,坚决斩断黑色利益链条。对行动期间发生因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所在乡镇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从严从快从重问责。
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于1月25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实施方案;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行动开展情况和查处的重大非法行为情况;3月31日前报送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潘德清,联系电话:13789132721)
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