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5 信息来源:安监局 作者:
 

 

 

城政办发〔201523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8

 

 

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搞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2015530日邵阳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百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防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博理;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映林,县委常委、副县长杨锡英,副县长罗小林、陈小兵、唐耀平、罗静、王新,副县级干部戴恩光;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长段德鸽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县安监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专项行动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的范围

全县各乡镇(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都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突出检查:1、非煤矿山(含尾矿库)2、危险化学品;3、烟花爆竹;4、建筑施工;5、道路和水上交通;6、消防及劳动密集型企业;7、校车;8、养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9、电力、通讯等九大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1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全面检查非煤矿山炸药库、采空区、露天矿边坡、尾矿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的情况;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汛期矿山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王新副县长牵头,县安监局负责,各乡镇(场)、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2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进一步严格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审批以及施工过程管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映林牵头,县安监局负责,各乡镇(场)经信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3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环节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罗静副县长牵头,县安监局负责,各乡镇(场)、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4建筑施工:深入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地上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特别是城市规划区私人无序非法建房、各类园区无证非法开工建设的行为。(王新副县长牵头,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各乡镇(场)、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业集中区等部门配合)、

5道路、水上交通: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品非法运输集中整治行动,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入手,在企业自查、部门抽查的基础上,实行安委会督查和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改(伪)装无证运输、大吨小标、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GPS动态监控系统管理,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格检查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坚持逢车必查。严格落实长途客车中途休息制度,坚决执行凌晨25点长途客车停运或实行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规定。深入排查整治危桥、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特别是客车、校车经行线路中的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要细查真治。(罗小林副县长牵头,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乡镇(场)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配合)

     6消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商场、酒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肉禽屠宰、食品加工、制药和光电子等厂房封闭、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商住楼、“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许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情况。(罗静副县长牵头,县消防大队负责,各乡镇(场)、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配合)

7、校车:坚决制止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不符合校车驾驶的驾驶员接送学生,严厉打击校车驾驶员无证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以及校车超速、超载、未按规定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县委常委副县长杨锡英牵头,县教育局负责,各乡镇(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

8养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并做好记录和台账。全面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包括设计、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大对易燃易爆品、毒麻剧毒品等储存场所现场管理及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液氯、液氨、供氧设施设备等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陈小兵副县长牵头,消防大队负责,各乡镇(场)、县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9.电力、通讯:排查治理电力、通讯行业在建工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作业以及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线路多线共杆、共线路通道等隐患。(罗小林副县长牵头,经信局负责,各乡镇(场)、县公安局、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文广新局等部门配合)

以上行业领域,都要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从201561日开始到91日结束,整个行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561日至610)

各乡镇(场)、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次行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各乡镇()、各牵头单位要于610日之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县安委办(电话:0739-7380126,电子邮箱:277087032@qq.com,安监工作群:115437351)。

(二)自查自纠、排查整治阶段(2015611日一820)

    各乡镇(场)、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事故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同时制订和落实好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做到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行动开展情况。

(三)督查整改,建章建制、检查验收阶段(2015821日至831)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隐患台账督促事故隐患所属单位实施整改,逐一销号。对技术要求比较高,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请专家制定整改规划,做好防范预案,并派专人盯守。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对证照不全,违法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关停。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行动为契机,不断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使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乡镇、各部门在831号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行动结束后县里将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和部门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各行业领域县级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各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彻底抓。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都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改进方式、严格监管,务求实效扎实抓。一是坚持全面覆盖。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务必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排查整治全覆盖,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和要害道部位开展检查。目前要特别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客运车辆和校车的排查整治,把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打非治危”、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二是坚持企事业单位为主。各企事业单位是大检查的主体,要认真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开展全面深入、强加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要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三是坚持严格执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地方为主、领导带队、部门牵头、专家检查的办法、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要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媒体开展正面报道、问题曝光。四是坚持明查暗访,严格追责。这次专项行动过程中,县安委会将组织8个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在行动中没有按要求将工作落实到位的,县级带队领导必须向县委书记、县长说明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以及被省、市、县相关检查组查出问题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该单位列入预否决名单。对在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督导表


附件

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督导表

 

序号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检查对象

备注

1

杨映林

段德鸽

县安监局(1人)、县工商局(1人)、县公安局(1人)、县交警大队(1人)、消防大队(1)

儒林镇、县质监局、

县教育局

 

2

杨锡英

李德帮

县教育局(1人)、县安监局(1)、县药监局(1人)、县卫生局(1人)

丹口镇、长安营乡、县安监局、县校车办

 

3

罗小林

王哲明

县交通运输局(1人)、县经信局(1人)、县环保局(1人)、县质监局(1人)

汀坪乡、五团镇、县交警大队、县商务局、县农机局

 

4

 

肖明诗

县交警大队(1人)、县消防大队(1人)、县安监局(1人)、县公路局(1人)

威溪乡、金紫乡、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

 

5

陈小兵

黄硕文

县旅游局(1人)、县商务局(1人)、县工业集中区(1人)、县安监局(1人)

南山镇、土桥农场管理区、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

 

6

唐耀平

刘小平

县水利局(1人)、县安监局(1人)、县质监局(1人)、县林业局(1人)

白毛坪乡、兰蓉乡、县旅游局、县规划建设局

 

7

 

吕振高

县规划建设局(1人)、县国土资源局(1人)、县房产局(1人)、县城管执法局(1人)、县安监局(1人)

茅坪镇、蒋坊乡、

县民政局、县公路局

 

8

戴恩光

兰支元

县工商局(1人)县安监局(1人)、县国土资源局(1人)、县文广新局(1人)

西岩镇、县文广新局、

县经信局、县工业集中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数据局 电话:0739-7360488
版权所有: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地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邮编:422500
备案号:湘ICP备0901589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90007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902000013
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