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领域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规定,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一、组织机构

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建筑领域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龚绍栋

   员:肖辉礼张荣鸿江依科周牧野

陈海林兰川洲

时间安排: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

二、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前,按合同造价的1%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及时据实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提报的每月工资发放数额,按时按月足额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专户。不得以垫资施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等任何理由延期拨付或拖欠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将分包单位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

1. 必须实施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在建项目所有进场农民工必须全部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将信息如实上传湖南智慧住建云信息监管平台。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务工进出场专用考勤通道,实施人脸考勤,确保是农民工进出场唯一通道,严禁从临时出入口出入。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2. 必须全部进行维权交底。所有进场人员在务工前,必须进行维权教育,保证做到“四个知道”即知道银行卡应由本人持有,知道每月工资结算方式,知道每月工资发放时限,知道工资拖欠维权渠道。必须告知农民工所有信息后指导农民工如实签订劳动合同,严禁其他人员代签。

3. 必须设置劳资管理员并履职尽责。项目经理负责设置劳资管理员,并监督劳资管理员“六个到位”:①熟练掌握实名制管理平台应用并保证上传务工人员实名制信息到位;②每日监督所有进场农民工进行电子考勤并确保所有人员考勤到位;③每月如实(足额)核算班组工程量和工人工资到位(班组长和农民工必须签字确认,考勤信息人数与工资发放信息人数相对应);④及时更新实名制花名册(实名制花名册必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联系电话、进场时间、退场时间等要素)到位;⑤进场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到位;⑥每月工资发放完毕后发放明细现场张贴公示到位(在公示栏或醒目位置张贴保持直至下月替换);各类工资支付资料归档备查到位。

4. 必须每月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分包单位各班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对现场维权告知(工资张贴公示)设置进行查验,对现场实名制通道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三)监理单位

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每月如实审核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月按时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并进行张贴公示。

每月随机抽查各工种10名以上工人进行工资发放情况,如实将监督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发现问题,经督促仍不整改的,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

三、畅通拖欠维权投诉渠道

(一)做好维权宣传

所有在建项目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知牌》,保证每位农民工进出工地随时可看到拖欠维权电话,出现问题及时反映,避免出现越级投诉。

(二)及时处置拖欠投诉

1. 建设单位负责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要有专门人员(包括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用工制度履行情况,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履行清欠主体责任,妥善解决好项目劳资(劳务)纠纷,及时化解各类投诉。必须设置受理农民工拖欠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受理电话变更时,要及时告知农民工);接到投诉后,要立即核实,妥善处置。要及时告知投诉人解决的步骤和时限,并随时和投诉人保持沟通,将拖欠问题及时化解。坚决杜绝不接听电话或接到投诉后,推诿扯皮的现象。

四、加大检查排查力度

(一)检查重点

1.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用工实名制管理;

4.日常考勤制度;

5.工地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落实情况;

6.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7.是否存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

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贯情况。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并明确负责人,是否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月对项目清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否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核验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整改。检查实名制落实情况时,现场抽查至少5名以上农民工(含各工种),做到“十问”:问姓名身份证号、问合同签订、问进场时间、问务工工种、问工资计价、问日常考勤、问工资如何发放、问是否公示、问是否拖欠、问如何维权,通过问询结果倒查资料,核查清欠制度落实情况。

(三)欠薪违规处置程序

1. 企业自查。截止至12月10日,各建筑施工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项目上所有工种班组欠薪情况进行自查摸排,对摸排出的欠薪问题必须全部化解到位。

2. 行业部门监管处置。12月中旬,我局如在检查或接访的过程中,发现仍有欠薪投诉的且在规定工作日内未处置到位的,暂停该项目施工,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健全劳务用工管理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的数据库、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在各工程项目部设立劳资管理员,负责实名制实施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新建项目要及时完善实名制考勤系统,实现与湖南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同步对接。必须使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等电子设备辅助实名制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用工主体合法化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工程及其劳务合法分包加强管理,禁止一切形式将其工程及劳务分包给无用工主体的个人,严禁“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公司要规范项目用工合法化,要直接同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分包单位对所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进一步明确工资性工程款相关事宜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对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明确,并对工资性工程款数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数额和抵扣方式、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和支付方式予以约定。建设单位须按时按月足额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专户,不得以施工合同约定的按节点支付为理由,让施工单位垫付工资性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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