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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法制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下属单位和乡镇文化站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外事接待、车辆、卫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政务公开、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文明创建和信息处理等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
拟订全县文化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监督相关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研究、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组织开展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及重大课题调研活动。
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下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及出国(境)人员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绩效文明考核和局系统的理论学习、对外宣传、年度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办全县艺术、群文、图书资料、文博、新闻、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全局计划财务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重点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包括乡镇文化站建设);负责与上级联络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管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统计工作。
二、文化艺术和文化产业发展股。
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专业艺术的创作、生产、演出、科研;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民间剧团建设;指导大型剧场开展艺术演出活动;指导、监管全县专业文艺演出机构的宣传工作;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组织开展全县专业艺术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
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文化馆(站)、图书馆(室)事业;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博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县文物保护、考古挖掘、申报等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文化产业群的建设;督促指导全县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实施;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演艺、娱乐、动漫、网络游戏、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等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直属单位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工作;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文化产业调查与统计工作。
三、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股
研究、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根据权限依法管理广播电视播出(转播、网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等制作单位的建立、撤销和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移动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根据权限审查辖区内相关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内容;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承办和应诉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承办全县电影制片的备案和初审工作,承办全县电影发行单位、院线工作和外商投资影院的设立与变更的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综合管理专业电影院;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印刷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和数字等出版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及实施行政许可;负责对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委托管理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收集、审读全县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样品;审核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对全县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进行鉴定;负责对全县报刊社及内部刊物驻本县记者站和分支机构进行监管;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依法管理印刷业;负责全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著作权管理和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市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联系、指导全县新闻出版(版权)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股(县“扫黄打非”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管理及实施行政许可;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批;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大要案查处、案件督办等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