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6〕329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中学化学教师
实验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15〕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理科教师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综合素养,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全省中学化学教师实验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
竞赛拟于2016年10月下旬在长沙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赛对象及名额
1.参赛对象:全省在职在岗中学化学教师;
2.参赛名额:每市州推荐初中、高中化学教师各1名;师大附中和长沙市一中各推荐化学教师1名;
各市州推荐参赛教师后,我厅将在每个市州省示范性高中和规模以上初中学校中分别随机抽取2所学校,每校再随机抽取1名化学教师。
三、奖项设置
1.个人奖:个人奖按初、高中组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为参赛选手的20%、30%、40%-50%。
2.团体奖:团体奖设6名,按市州所有参赛选手总分排名及组织情况取前6名。
获奖个人和单位我厅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同时通报市州竞赛成绩,纳入年底市州教育考核评估内容。
四、竞赛内容及要求
1.竞赛内容以现行初、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湖南省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目录》(湘教发〔2014〕60号)为依据,主要考查选手的实验设计、器材选用、实验操作、基本化学计算、数据采集和分析处理能力、实验习惯及实验效果等。竞赛试题由1个大实验题和1个小实验题组成,现场抽签确定,竞赛时间为50分钟;
2.请各市州教育(体)局认真做好竞赛组织和选手参赛相关工作;
3.本次竞赛由省教育生产装备处具体组织实施。竞赛具体事项经我厅审定后由该处另行通知。
联系人:欧阳泽英,0731-85585834。
湖南省省教育厅
201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