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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问题
| 内容: | 怎么才能申请到保障性住房 |
| 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15-10-8 |
| 回复情况: | <P>你好,对你所提交的住房问题信件现答复如下: 保障性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 《城步苗族自治县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城政办发【2013】37号)规定: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范围内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BR>2、申请条件 <BR>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系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城步工作或居住; 2)、已婚家庭(含丧偶家庭),年龄在30周岁以上(1983年8月1日前出生)、60岁(1953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单身无房户或离异2年(2011年8月1日前离异)以上的无房户;3)、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03元以下;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对象以家庭户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3、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以优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住房困难的伤残军人家庭(以伤残证为准); 2).住房困难的病残人员家庭(残以残疾证为准,病以民政局大病扶持对象为准); 3)、居住危房家庭、旧城改造拆迁家庭; 4)、优抚对象困难家庭; 5)、夫妻一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困难家庭。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2)、已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分配住房的(包括公房、解困房、房改房、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等);3)、已建私房的(含在规划区外建私房的); 4)、 有商用门面房的或在外地有住房的; 5)、有购房、自建、集资建房记录的; 6)、 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安居工程的; 7)、 5年内出让或者赠予过住房的;8)、 在征地拆迁中已参加还房安置的,或者进行过货币安置还房的。 公租房对象 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县正在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和建设工作,具体分配方案待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感谢你对房管工作的支持。 县房产局 |
| 回复部门: | 城步县房产局 |
| 回信时间: | 2015-10-26 9:52:41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