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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
内容: 人社局领导:您们好!1、请求事项:请求责令城步苗族自治县威溪铜矿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拖欠本人及本人所带的8位农民工工人工资及工程款共计:肆拾万陆仟肆佰壹伍圆整406415元;2、事实及理由:本人于今年3月带领工人为威溪铜矿进行水平钻探打眼工作至7月底工程完工时,公司突然宣布放假,至此公司拖欠我们工资及工程款共计:肆拾万陆仟肆佰壹伍圆整406415元。我们办完结算清单后,我们取不到钱了。我多次用电话、短信联系他们,他们不接不问,也不回我短信,找人又找不到。为完成该工程我个人已垫出资金25万余元,其中购设备18万元,后期生产材料等7万余元;作为以前下岗后靠打工养家,现在零就业家庭的我再也拿不出资金了,现导至我家四个小孩上学困难,其他工人又向我追索工资22万余元的现状,我无法承受,只能向您们求助,请求帮助,敬请及时解决为盼!谢谢!致礼!请求人:全鹏飞2015年9月2日。公司相关联系人员:郑熔、公司负责人,电话:18608490618;李稳、财务负责人,电话:13607928482;卢勇、工程负责人、电话:13925101919;注;考虑公司现在的困难,为帮公司渡过难关,我可考虑先结清第一张结算单所欠的费用270475元,用来解决所欠工人工资及我小孩上学问题,剩下的第二张结算单所欠的费用135940元可缓一缓结算。当然能够全部结算完备是最好的。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5-9-2
回复情况: 全鹏飞:你好, <BR>对于你咨询的问题,由我局组织劳动监察大队与2015年9月8日联系到你本人了解情况,并要求推选3到5名代表,在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监察大队提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据材料。 <BR>下一步,县劳动监察大队将会根据你所提供的材料,对你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调查,并尽快给予答复。 <BR>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BR><BR>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BR>2015年9月8日
回复部门: 城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信时间: 2015-9-8 15:07:30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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