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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调查处理王承碧伤害王美南 事件的报告
内容: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

我们王芝福(男、身份证号码:430529198810240150)、王芝友(男、身份证号码:43052919900302005X)兄弟俩,系儒林镇双溪桥村2组(原白良村二组)村民。现就母亲王美南因受本村村民王承碧伤害事件特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求助,希望能得到领导的重视,并责令相关部门做出公平公正地处理。

事由:

2019年5月5日,我母亲王美南下午1时左右挑一担猪粪去自家自留菜园施肥,途经过河的一架桥时,本村村民王承碧以该桥为其家所建,阻止我母亲挑猪粪经过,双方因此而发生口角,后来我母亲就放下猪粪担子,只扛了把锄头去自留地劳作。劳作之中,双方就刚才的事情继续争吵,导致我母亲倒地昏迷,我母亲昏倒后,王承碧并没有及时打120进行救治,而是打村支书的电话,因村支书电话无应答,王承碧步行几公里去找到我的堂伯王承章。几番周折直到下午五点半才将人送到医院。因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导致颅内大出血,只好做了开颅手术。经过四个多月的治疗,花费近二十万元,至今仍昏迷不醒,医院告知已无能为力,建议我们转回家中作出最坏打算。

在事件发生时,在两位证人目睹了整个事件过程,一个是本村的村民王安旗、另外一个是在王承碧家为王承碧装修新房的向XX(武冈人)。事件发生之后,我们曾找到两人了解情况,他们都说王承碧很凶,并表示同意实事求是做证。但事隔不久,当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带着王承碧找到两人时,因为怕得罪王承碧,便改口说不太清楚。

在整过事件中,王承碧的行为是导致我们母亲突然昏迷的主要原因,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母亲病危住院后,王承碧从未来医院探望过,采取一种极力回避和推责的态度。

事件发生后,我们就此事向双溪桥村村委申请调解,为此,村委会就此事组织双方当事人或家属进行调解,王承碧不承认本身存在的过错,拒绝任何赔偿,村级调解未果。随后,我们兄弟俩特就此事向儒林镇司法所提出了调解申请,但时经几个月,镇司法所未进行任何回复。

无奈之下,我们兄弟俩于2019年9月23日向县信访局递交了《请求协调王美南与王承碧一事的报告》向县信访局申诉要求处理,县信访局相关领导将报告批复至儒林镇镇政府,并要求儒林镇政府书记王章志安排司法所调解,在未走司法调解的程序下他直接告知我们兄弟俩对方不同意调解,并建议我们请求司法援助并向我们推荐了援助律师的姓名,我们到找相关律师,但电话不接,也找不到人。

诉求:

我们兄弟俩现在是求助无路,伸冤无门。原想现在是法治社会,通过正常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的都是推诿和踢皮球的态度。我们深知,我们家不如王承碧家有势力和有关系,但朗朗乾坤,堂堂法治中国,难道却没有能给我们说理的地方?没有能维护自己权益的政府?万般无奈之下,我们想过走极端的道路:将临死的母亲推到王承碧家或者至县城府门口拦路喊冤或者血洗王承碧全家。这将是一条两败俱伤的不归路,不到彻底失望我们也不想走这条不归路,我们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县委、县政府领导身上,所以直接上书给县委书记、县长,请求县委、政府领导为我们做主,责成相关部门彻查和处理此事,还本家一个公平。

特此请求。

王芝福、王芝发兄弟跪呈

2019年9月25日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9-9-26
回复情况: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诉求,9月29日,儒林镇人民政府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支两委、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并于当晚达成调解协议。
感谢您的来信。
回复部门: 儒林镇
回信时间: 2019-10-10 9:02:47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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