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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决贫困孤独老妇女生活
内容: | 我是武冈市人,但我的姑妈是城步县土桥乡金塔村人。她早在年轻时已经离婚二十多年了,并离家也有二十多年了,与小孩也形成事实性的脱离了母子关系。现她已经六十多岁了,居无定所,无经济生活来源。几年前回了城步土桥金塔,但因没住处,也没经济来源,只好再次离开城步土桥金塔。现在武冈租房住,趁自己身体还健康,靠做保母赚钱维持生活。今,我写此信,恳请领导能予以关注,并解决一个老来无依无靠的可怜妇女的生活问题。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9-3-28 |
回复情况: |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申请低保必须要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家庭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残疾人(重度残疾为一二级残疾),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由于你长期在外居住,身体健康为非残疾人,且家中有子女,子女具有赡养责任,因此不符合低保政策。如子女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可向司法部门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 |
回复部门: | 茅坪镇 |
回信时间: | 2019-4-3 11:18:50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