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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产权登记
内容:

县房产登记处领导:

    本人在几年前在农村建了一个房子,多年之前农村房屋是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现咨询过国土所领导,回复说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再下发(在国土所保管),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因为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合并为不动产权证)。我看了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流程和所需资料均为城镇及城市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没有说农村房产证怎么办理。本次咨询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如何办理,需要些什么资料,盼答复,非常感谢!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8-9-25
回复情况:

 

易能龙先生:

您好!您于2018年9月25日关于《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目前已在各乡镇开展不动产登记,你可以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向蒋坊国土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本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不予登记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程序

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场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示,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城步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26日 

 

 

 

回复部门: 城步县自然资源局
回信时间: 2018-9-26 14:08:36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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