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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县人民政府解决我村桥梁附属工程资金的报告
内容:

尊敬的城步县人民县委政府领导:
我们是城步县丹口镇原岩门村3、4、5组的村民,于2013年3月2日致信《省长信箱》反映绥宁县江口塘电站蓄水给我们村3、4、5组村民造成了成产、生活、上学、过渡带来极其不便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此事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由市委领导几次召开绥宁、城步两县信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决定由城步县人民政府实地查看制定具体解决岩门村渡河桥方案报告上级领导审示后实施,经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实地查看后同意在岩门村水淹区河段修建渡河桥一座,再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省里申报争取将该桥的建设纳入省里项目规划笼子。该桥于2015年十一月向社会招标,2016年动工修建,2017年6月完工。由于该桥在勘察设计时是按历史最高洪水位定位修建,因此桥梁东头桥台比原路面高出5米,无法与路面连接,形成了断头桥,需要几千方土石完成才能通行,加之江口塘电站常年蓄水将河岸一带各种树木浸死,有随时发生泥石流的可能,所以必须在桥台上下一百米内修建河提保护桥台,防止所填土方流失,所以形成了一个巨大的附属工程,需要上百万资金来完成,但此工程必须在明年汛期前完成,否则,大桥的主体工程可能功亏一篑。
我们村民一直希望桥梁早日通行,解决我们过河问题,避免安全隐患。桥梁通行同时可以解决沿河一带几千亩山林的木材、楠竹运出问题。就此一项可以给每户村民年增长收入几千元,可以给村民致富奔小康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此,恳请县人民政府领导秉持以人为本、精准扶贫之精神,解决好这一重大民生问题不甚感激之至。
                                                      徐景浩等村民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7-12-11
回复情况: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岩口桥为我县2016年渡改桥项目,于2016年底完工,完成投资470万元。您所反映的该桥附属工程设施因未纳入项目规划,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无资金计划支持。现我局正在向县人民政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

非常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25日

回复部门: 城步县交通局
回信时间: 2017-12-25 11:51:26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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