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县领导:您们好!前面咨询的我们小区的业主委会员怎么成立之事,我们对房产局的回复不大满意,太过笼统,根本不能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后来再写的咨询就没有回复了!房主局领导的回复如下: 儒林现代城业主: 你好,信件收悉,现就你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县房产局、儒林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县房产局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儒林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儒林镇人民政府或者新田社区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儒林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感谢你对城步房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城步县房产局 2017年10月12日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这些我们可以自己弄)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请问一下,其它的资料要去找哪些部门才有? |
| 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17-10-20 |
| 回复情况: | 儒林现代城业主: 你好,信件收悉!关于你们所咨询的问题我们已经跟你们的代表张条先生电话解释过了,如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直接到县房产局三楼法规股进行咨询!办公地点:儒林镇新田路138号 感谢你们对房产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
| 回复部门: | 城步县房产局 |
| 回信时间: | 2017-10-23 16:25:31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