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县领导,您好!我们是城步县儒林现代城业主,我们儒林现代城交房已有两年,80%已入住,但我们小区还存在许多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我们想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网上查了下说说成立业主委会员需要政府的相关部分支持才行,我们现在是一头雾水,希望上级领导能给我们一个明确方案,能协助我们把业主委会员成立好,感激不尽! 儒林现代城全体业主 |
| 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17-10-12 |
| 回复情况: | 儒林现代城业主: 你好,信件收悉,现就你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县房产局、儒林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县房产局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儒林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儒林镇人民政府或者新田社区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儒林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感谢你对城步房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城步县房产局 2017年10月12日 |
| 回复部门: | 城步县房产局 |
| 回信时间: | 2017-10-13 13:38:37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