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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广场跳广场舞的声音严重扰民
| 内容: | 儒林广场跳广场舞的声音严重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儒林广场属于2类标准,规定夜间噪音不能大于50分贝,但是广场舞尤其是跳交谊舞的时候分贝达到了120分贝,严重超过了国家标准。另外那些用喇叭喊广告的小商贩声音也严重超标。 恳请相关职能部门从严查处,还广场住户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 |
| 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17-9-29 |
| 回复情况: |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于2017年10月8日晚上到广场调查并处理,找到舞蹈领队人,要求其将音量放小,不能超过50分贝,不得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下步,我局将加大对噪音的管理,打造舒适的人居环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0月12日 |
| 回复部门: | 城步县城管局 |
| 回信时间: | 2017-10-12 11:31:52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