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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广场跳广场舞的声音严重扰民
内容:

儒林广场跳广场舞的声音严重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儒林广场属于2类标准,规定夜间噪音不能大于50分贝,但是广场舞尤其是跳交谊舞的时候分贝达到了120分贝,严重超过了国家标准。另外那些用喇叭喊广告的小商贩声音也严重超标。
恳请相关职能部门从严查处,还广场住户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7-9-29
回复情况: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于2017年10月8日晚上到广场调查并处理,找到舞蹈领队人,要求其将音量放小,不能超过50分贝,不得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下步,我局将加大对噪音的管理,打造舒适的人居环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0月12日

回复部门: 城步县城管局
回信时间: 2017-10-12 11:31:52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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