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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法院衙门开,有理无钱别进来,官官相互帮到底,战友情深深似海,搞起百姓为人民
| 内容: | 两场同样通过法院执行的案子,我多次找执行局提供信息,为何不执行。
而我的案子就咄咄相逼。请问下,你们法院的执行局是怎么执行的。我每次去法院找此案件执行人,每次都是避而不见,打电话就是敷衍了事,明明有了判决书,为何还要我自己去解决。那我出了诉讼费,还要你们干嘛?另,我和易德光那个经济纠纷案子,邵阳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报告签了两次字。请城步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为何不处理,这个案子是不是战友情?官官相互?那老百姓还能相信政府吗?我以为城步法院是最公道,哪知道现在有些法官,借着自己职位之便,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只图自己利益。作为一个人民公仆,你觉得你合格吗? |
| 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17-9-21 |
| 回复情况: |
您好,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易德光与刘尚文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本院主持下,于2013年3月21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尚文自愿在签收调解书之日支付原告易德光工程款21000元。该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刘尚文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原告易德光于2013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3年6月18日向县水利局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县水利局协助扣留岳阳市长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承建的城步县巫水城南保护圈堤防工程的应收工程款33424元(刘尚文在该公司该项目下承包了部分工程)。因该工程在2017年8月才审计完毕,城步法院遂于2017年9月7日向县水利局发出提取30121元的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该案系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案审理中程序和实体均合法,不符合再审的条件。 刘尚文与杨学军、杨文武健康权纠纷案,本院于2014年12月9日作出判决:一、由被告杨学军赔偿刘尚文医疗费等4887.831元;二、由被告杨文武赔偿刘尚文医疗费等11404.93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刘尚文遂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查询其银行存款、工商登记、国土、房产、车辆等情况,且多次上门找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外出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至今未能执行到位。本院已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刘尚文说明了该案执行情况,并嘱其了解到被执行人的去向后及时通知法院,法院将随时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该案执行到位。 |
| 回复部门: | 城步县法院 |
| 回信时间: | 2017-9-29 9:25:03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