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尊敬领导: 做为羊石长驻人口。跟随父母以待30年,虽说不是羊石人但我仍是丹口人。为父为羊石服务半辈子。 我能说我是有发言权的,响应政府号召,保护环境卫生,每村配备几名卫生员。环境卫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是可喜的。在这我想问的是,做为农村商户。是否受政府要求,卫生员可以向当地商户,银行,电所,卫生院等每月收取定额费用.是否有宏文可查。每月赶集收取费用可否有据可寻。绝交缴纳恶言相向。更别说清扫了(有据提供)。领导在认命卫生员可否有标准,我们多知道环卫工人是非常辛苦的,所以每次清扫时我们会积极配合。但不可以拿着鸡毛当拟建,寒心。原本非常正能量的事,已经被扭曲。 希望领导能好好重视民生民权及环境卫生问题。 |
| 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17-8-20 |
| 回复情况: | 龚健妮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作出如下答复: 一、信访诉求 龚建妮咨询向经营户每月定额收取卫生费是否有据可循,赶集收取卫生费是否违规,以及聘请村级保洁员的标准是什么。 二、调查情况 经查,龚建妮父亲原系县供销系统的职工,羊石村外来常住人员,30年来一直承包羊石供销社经商,后将供销社改建成住房出租。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为了打造“全民整洁、美丽羊石”,羊石村支两委专门聘请了3名保洁员负责打扫全村日常卫生,该村每年用于卫生整治的村级运转经费不少于3万元。鉴于羊石供销社用于商业用途,住户众多,产生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加大了保洁员的工作难度。故羊石村委会要求龚建妮之父按照200元/年的收费标准缴纳年度卫生费,而龚建妮之父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交,不时与保洁员发生争执,甚至恶语相向,村民意见非常大。 三、答复意见 只要身体健康,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根据上级要求完成岗位工作的群众就可以应聘村级保洁员。丹口镇人民政府认为羊石村委会根据《村规民约》对经营户收取一定的卫生费并无不妥,同时广大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当地村委会搞好经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确保村容整洁。建议羊石村委会向广大经商户进行政策宣传,及时足额依规收取卫生费。 特此回复。 丹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6日 |
| 回复部门: | 丹口镇 |
| 回信时间: | 2017-8-28 15:38:02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