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县领导与政府网的工作人员,你们好,据了解,国家对农村集体搬迁的农村在村民自住房建设上有资经补助,想知悉因国家湿地公园而搬迁所村的村民拆旧建新房是否属于该政策范围,且该如何申请补助资金与补助标准及受理此类问题的政府部门有哪些。谢谢!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7-8-2 |
回复情况: | 陈名发同志: 您好! 接到您在县长信箱的“关于集体搬迁村村民拆旧建新房补助资金的问题”咨询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出批示,由县规划建设局就你咨询的问题作出答复,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因残疾人家庭、自身无力建房人群等,是各乡镇公示的农村贫困农户中的D级危房户或无房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从县农村危房改造摸底数据库系统及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合理确定补助对象。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补助对象只能从数据库系统中产生。 二、危房改造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1]27号)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确实无能力自行实施项目和管理资金的农村危房改造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委托村支两委干部管理改造,具体财务在村务公开栏、乡镇公开栏公示,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进行索拿卡要和报销费用。补助资金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三、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建筑面积: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将追回补助资金。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所有。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要特别防止贫困户因超标准超规模进行旧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严重负债。 四、危房改造审批流程 1、申报。农户由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村(社区)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须有超过全村50%的村民代表参加评议会),评议产生一般帮扶户和重点帮扶户,评议认定的帮扶对象时要有超过5 0%的参评人员同意并签字,评议结果在村级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村级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社区)评议确定的帮扶对象要逐户上门核实,并召开乡(镇)级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上报资料。对一般帮扶户和重点帮扶户均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核实后的初步审核结果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在本级政府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4、公示。县审核确定的帮扶对象名单反馈到乡(镇)后,乡(镇)、村要将所有县审核确定的帮扶对象名单在各村、乡(镇)公示栏公示。同时,乡(镇)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完整资料档案。 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经手人签字,各级民主评议会均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不同类别的帮扶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 就农村危房改造如还有不清楚的情况请联系我局办公室:7362984 城步苗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局 2017年8月8日 |
回复部门: | 城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信时间: | 2017-8-10 11:18:25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