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恳请政府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敬的县委县政府领导 您好! 我叫陈秋娣,女,现年55岁,是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杉坊村9组人,家庭人口4人。因杉坊村无住所,现租住于县城南山大道民房(之前住过村大队部,后来村大队部拆除,受娘家三姐帮助,来到县城农贸市场做着宰杀鸡鸭的生意,一直租住在县城)。于1987年因乳腺癌入院治疗,欠下债务,出院后被杉坊村自家公爹公母及丈夫赶出家门。自此,丈夫杨林生抛妻弃子,对我及儿女不管不问。1988年起至今,我一无宅基地,二无住房,自始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由于家庭特殊原因,我一个农村女人携带着一双子女四处讨生活,艰难抚养子女成人。儿子在2004年18岁时参军入伍,于2009年退役,因农村户口,尚不能享受退伍安置;女儿于2008年大学毕业。为供女儿完成学业,不得不四处筹款,幸得儿子与我一起分担,却免不了家里一贫如洗。 岁月不饶人,几十年的操劳,让我本就带病的身体每况愈下,加上岁月累积的疾病,让我这个家庭更难维持。如今儿子已经31岁,因无住所,尚未娶妻。作为人母,眼看儿子青春不再,放眼周围,与我年纪相仿之人已是子孙满堂,我只有心急如焚、痛苦不堪。对于恳请政府帮忙解决我家住房问题,我与儿子有过多次商量,但是他一直跟我说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们不应该为此事而劳烦组织。就是这么一个正直、无私的儿子,让我几十年如一日,有信心支撑起这个已经破碎的家庭。近年来,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不断,着实扶助了一大批真正有困难的家庭和人群。而我家这样的情况,却丝毫未能享受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也得不到任何帮扶优待等。 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我依然是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像我这样的情况,无房无地是否能够列为扶贫户?国家的精准扶贫到底是个什么政策?什么样的家庭和人群才能享受?为此,请求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在百忙之中前来核实情况,给予扶助为盼!不甚感激! 此致 敬礼! 写信人:陈秋娣 2017年5月12日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7-5-12 |
回复情况: | 陈秋娣同志: 您好,关于你反映请求政府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已收悉,现经过调查,答复如下: 一、您家庭人口共4人,户主为杨林生(退伍军人、残疾人)。因家庭矛盾于1988年与杨林生分居,于1995年带着女儿杨彤,儿子杨微到县城做生意租房居住,长年不在杉坊村生产生活,你与杨林生已分居近30年,未解除婚姻关系。 二、户主杨林生属参战退役人员,现每年生活补助为6120元,同时被乡村评定为农村二类低保,每月补助为127元。户主杨林生2015年申请了农村危房改造,被纳入重点对象,解决了危改资金21000元,根据国家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改对象是以户为单位,您现在尚未分户,故不能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部门: | 蒋坊乡 |
回信时间: | 2017-5-15 13:50:55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