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城步苗族自治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虚假商业广告,误导群众的第三次举报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杨博理同志: 城步苗族自治县电视台长期发布大量商业虚假广告,广告内容及形式违反《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以虚假和引人误解等内容、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具体情况见附件),导致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现举报人依法第三次向您举报,恳请您接此举报后督促宣传、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广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普及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对涉及违反政纪党纪行为移交纪委依法查处。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请将受理、查处结果书面形式回复举报人。 举报单位:广州兴忻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兴华 电话:18602021315 邮 箱:TXH12315@163.com 邮 编:511402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东环路203号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举报只是违法广告的一部分、请行政机关进一步监测 城步苗族自治县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虚假商业广告,误导 群众的第三次举报的相关情况 2017年3月11日第三次监测 城步电视台 13:07—13:08 金古力通那如三味丸 国药准字Z15020288处方药 13:31—13:32 金百汇商业街(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18:00—18:01 百寿安益康胶囊 国药准字Z20064303处方药 18:33—18:34 常平糖尿乐片 国药准字Z20050771处方药
上述广告主在被举报媒体发布大量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和欺诈,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处方药:未经批准,擅自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 涉嫌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规定。 二、房地产广告:暗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对规划......设施作误导宣传。 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以上广告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以上广告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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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17-4-19 |
| 回复情况: | 关于唐兴华举报城步县电视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答复 我局于2017年4月20号接到唐兴华网友举报信后,我局马上组织商广股执法人员于2017年4月21、24号对电视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由于电视台机器内存容量不够,播放记录无法保存,在电视台广告部超想视频播出服务器没有查询到3月11号的播放记录,我局从4月21号监测到至今这段时间,没有发现电视台存在播放违法虚假广告的情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号 |
| 回复部门: | 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回信时间: | 2017-5-2 10:05:56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