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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步儒林广场出售假药处理结果意见
内容:

原文:城步儒林广场出售假药

县儒林广场阳光健康俱乐部有一批违法人员在卖名为同仁堂牌固源胶囊的假药,此商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10695,此违法群体把此食品宣传成能治疗肾病,高血压等老年病的万能药,并高出市场价一倍的价格出售给本地老年人,号称吃了此药就无需吃其他常规正常治疗药物,已经严重影响到家人的健康和安危。请求政府保护我县人民的健康,财产,生命安全。、

释法《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

《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新申诉详细:我相信此保健食品来源合法,证件齐全,所含成分符合健康食品标准,我对宣传此产品的讲堂口述内容产生异议,宣传内容完全不符合该保健食品的实用范围,该组织口述宣传其为主治其他疾病的药品来欺骗消费者达到盈利的目的,即为虚假宣传,出售假药,应列为刑事案件取证立案,只有公平公正严惩不法份子,才能保护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希望得到政府各部门的重视,早日清查捣毁此类涉及违法的会销组织。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6-11-15
回复情况:

阳博网友你好,对你提交的信件答复如下:

你所提出的县儒林广场阳光健康俱乐部有一批违法人员在卖保健药品,夸大事实虚假宣传。根据相关法规,你应提供该经营者涉嫌虚假宣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像、录音或印刷品等。如查证属实,商广股将予以查处。

谢谢你对市场和质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 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信时间: 2016-11-25 9:35:13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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