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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局下岗职工请求增加生活费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原物资局的下岗职工,今年我们单位的土地归儒林大酒店所有了,现在正在开发利用当中,但是我们这些下岗职工的工资还是在一百多元一个月,鉴于此,我们在2016年的10月12号找了管理层交换了意见,提出要求给我们增加生活费。2016年11月7号,我们再次到找管理层的领导,给予的答复是:经研究,给我们每人每月加发三百多元,但是政府也还是没有批复下来。
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大潮下,物资行业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我们都无怨无悔,听从政府的安排,从没有给政府带来任何麻烦,政府收回土地搞开发我们都是签字支持,但是现在,土地卖了,资金有了,我们应该有的确没有。因此,我们向政府相关的部门和领导提出几点我们的想法和呼声,请您们给予关注和解决!
一:给予我们28人每人每月千元以上的最低生活费。
二:单位以前欠发的工资能够适当的补发。
三:由私人代缴的社保费能够退还给我们。(每人三千多元,以前的领导说了,单位没有钱,等以后有钱了,再退给我们的)
物资局全体下岗职工
2016.11.9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6-11-9
回复情况:

关于下岗职工江冠卫同志要求增加生活费

的上访案件的答复

江冠卫等同志:

你们上访给县长信箱的上访件,县信访局下发到单位,要求单位信访办就你们反映的相关要求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

1、要求给你们下岗人员28人每人每月千元以上的最低生活费问题。

答:单位就你们反映的这个问题,于10月31日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根据原物资局资产处置情况及28位下岗人员的拟退休年龄情况。决定给你们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费360元,原来下岗人员生活费是每人每月394元,从2017年元月开始,每人每月增至754元,内退职工基本工资同时由645元/月增至1005元/月(平均数)。另外,告诉你们整个家底和每年的支出情况:资产处置所得出让金总计为1435万元(其中儒林酒店827万元,县财政608万元<还未到位>)每年上交社保金18.2万元,医保金19万元,以2016年下岗人员生活费及内退人员工资19万元,退休干部慰问费2万元共计58万元。从2017年元月开始,每人每月增发360元,每年增加开支12.1万元,以后每年总开支为70.1万元(不含每年社保、医保基数及工资增长)。28位下岗人员平均年龄为45岁,最后的退休年限要到2040年。


2、单位以前欠发的工资能够适当补发。

答:经查此问题是2002年以前原物资总公司下属各家公司发生的事情。由于下属公司为自主经营的独立核算单位,一是没有向总公司缴纳任何费用;二是你们提出的欠发工资情况没有依据,事实不清。

3、由私人代缴的社保费能够退还给我们。

答:经查实,你们提出的此项社保费3000多元,属于8%的社保个人部分,应由职工本人缴纳。

城步苗族自治县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回复部门: 城步县政府办
回信时间: 2016-11-14 14:56:34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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