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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口镇《十村连片》修路工程
| 内容: | 丹口镇《十村连片》修路工程中,石灰村从大洲大坝到龙塘的施工道路硬化厚度不达标,要求的是15公分厚,结果硬化好的道路却只有10公分,而且修路使用的河沙中有很多的泥土。石灰村4组村民饶某看到这种现象,就到村委书记那边反应,可惜得不到回复。于是他自己拿着钢尺和角铁到施工现场测量,拍照取证,施工人员对饶某的行为不于理睬,继续按着他们自己的厚度硬化着道路。 文化程度不高的饶某不太懂法律法规,在上访无路的情况下,凭着一腔热血和蛮力,撬开村委大门,把石灰村委员会的牌匾强拆了两块拿到丹口镇政府希望得到政府领导的关注。镇长对这件事经过询问了石灰村的书记,村长,驻村干部。关于修路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村长书记一直担保说自己天天都在施工现场察看,质量不会有什么问题。村长还诬陷是饶某在现场指挥才出现的质量不达标,并且承诺如果其它地段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他马上撤掉村长的职务。镇长由于公务繁忙不能亲自到施工现场,就听取了村长书记他们的承诺,而对于饶某扰乱秩序的这些行为对他进行了行政拘留。 饶某在十几年前得过精神病,疯疯癫癫在村里是出了名的,之后是妻子的悉心照顾才使他慢慢好起来。如今,亲戚朋友得知饶某被拘禁,第二天立马赶到拘留所探访,然后和拘留所相关人员说明他精神病史的情况,可惜没有了以前的病历本拘留所不肯放人,还把饶某的手机收缴了。当饶某的儿子从深圳赶回,从拘留所接饶某出来时,饶某的精神已经不正常了。 幸好之前与村长书记这些谈话都被饶某用手机录影了,也存了道路质量不达标的图片资料作为证据,在拘留所都没有被删除,让大家能够看到作为村里的父母官是怎样为民办事的。 在这里,我恳请各位领导能够予以回复,指点方向,为正义不被邪恶压倒,为正能量长存于世。 |
| 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15-12-23 |
| 回复情况: | <P> <P>我委接到饶莉芝向“县长信箱”提交的主题为丹口镇的十村连片修路工程信件后,即派人着手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P> <P>一、违法当事人基本情况</P> <P>违法当事人饶兴家,男,现年48岁,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住本县丹口镇石灰村四组。</P> <P>二、基本违法事实</P> <P> 1、2015年11月4号上午8时30分左右,饶兴家来到镇综治向镇干部陈杰(镇综治办工作人员兼石灰村驻村干部)反映:一是石灰村村道建设质量由谁负责,二是村道的厚度与宽度是否有规定,三是村民是否可以参与质量监督。镇干部陈杰对饶兴家提出的疑问一一做出了解释,并承诺马上就和镇、村干部下村进行实地调查了解。饶兴家听完便回家了。9点30分左右,驻村干部陈杰和当时正在镇里办事的石灰村支部书记陈志沐、村主任李德华、石灰村四组的三位村民陈兰花、陈加寿、陈加耀一行前往石灰村对饶兴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开车行驶至冲口庙时便发现饶兴家将石灰村村支部、村委会的两块牌子绑在摩托车后往镇政府方向驶去。陈杰一行调转车头赶回镇政府,发现饶兴家将村支两委的两块牌子放在镇政府操坪上,并反复大声叫喊:“镇长、书记给我出来……”,且不停地用手机拍照、录音。镇干部听到后马上出来制止,镇长杨秀英与镇综治办工作人员组织饶兴家、石灰村书记和村长、两位村民在安监站办公室听取意见,了解事实真相。饶兴家讲,他从镇政府回去后,看到村里正在实施十村连片项目,而没有答应给他硬化通往他家门前的路。于是,就到村委会将办公室的门撬开,将村支两委的牌子取下来用摩托车运到镇政府,丢在操场上,并大声吵闹。村支两委领导讲十村连片项目是经该村召开村支两委、党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是按程序确定的。而饶兴家门前的道路硬化没有列入十村连片规划之内。该工程有村干部全程监督质量,质量是达标的。丹口镇政府干部了解情况之后,对饶兴家反复劝解,但饶兴家不满意,仍然坚持要阻工。当天中午镇干部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干警、村干部到石灰村了解情况,告知其家属上午发生的事情,并对其家属进行劝导、教育。随后,镇干部一行人到施工现场查看,并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P> <P>2、2015年12月18日中午饶兴家又在施工现场阻工,要求先硬化通往他家的方向的村道,才同意硬化村里之前已规划的十村连片项目。接到村干部的来电后,镇长杨秀英马上组织镇干部陈杰、杨支海、黄民璨前往施工地点,见饶兴家坐在一台拉材料的小四轮前的地面上,情绪非常激动的说:不把进我们饶家的路硬化好,就不准“十村连片”项目动工。后经多方做其思想工作,饶兴家才同意继续施工,施工方将剩余的几十米村道硬化完成。</P> <P>3、2015年12月23日,饶兴家找到镇长杨秀英,提出要求更改石灰村村道的硬化线路,再次提出将十村连片项目部分资金改为硬化通往自家的村道的无理要求。镇长杨秀英和镇综治办主任兰支胜均对其进行耐心、详细的劝说,并与饶兴家解释村里的十村连片项目是经村里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的,符合村里大部分人的利益,是按程序要求确定的。但饶兴家仍旧顽固不化,直到晚上8点左右才回家。24日上午8时左右,饶兴家再次到镇政府,说是要要回11月4日从村办公楼拆下来的两块牌子,要背到县里去。驻村干部陈杰将村里关于村道建设的会议纪要复件印交给了饶兴家,并反复做他的思想工作,但饶兴家扬言不达到他的要求,就要取走镇里的牌子,经镇里多名干部做思想工作才有所平息。后来,饶兴家又到丹口镇派出所吵闹。驻村干部陈杰马上给村主任李德华打电话,要他喊该村村民罗新华(饶兴家的亲戚)来劝阻。12月24日下午3时50分左右,饶兴家来到镇政府门口将“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人民政府”的牌子取下用摩托车带走,镇干部发现后马上报案,同时开车向县城方向拦截,几位镇干和派出所干警部追至莲花桥前方200米左右地段,将饶兴家拦下来,饶兴家扬言如果镇干部来抢牌子,就要把牌子踩烂,但被在场干部制止。随后,饶兴家被派出所民警带至县公安局。</P> <P>三、违法行为处理情况</P> <P>2015年11月4日1时许,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丹口派出所接到丹口镇石灰村支书记陈志沐报警:丹口镇石灰村四组村民饶兴家到村委会破锁入门取走村支两委的牌子并到丹口镇政府吵闹。接警后,丹口派出所就报警情况开展调查工作。11月4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饶兴家主动到丹口派出所投案自首,饶兴家交待了自己对石灰村村道硬化没有达标及对该村请的挖机没清理好通往其家前道路土堆一事不满,于2015年11月4日9时许用螺丝刀和钳子将石灰村村委会铁门挂锁强行撬开,将村支两委的两块牌子带到丹口镇政府吵闹的违法事实。经调查,饶兴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饶兴家从轻处罚,遂对饶兴家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并于当日22时55分送城步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随后,丹口派出所民警按规定将饶兴家手机拿到县局采集手机信息后退回。</P> <P>饶兴家拘留期满后,2015年12月24日16时许又以石灰村村道硬化不能满足其个人要求为由,擅自将丹口镇政府的牌子取走,被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因饶兴家提出需到长沙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公安局同意对饶兴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P> <P>四、意见和建议</P> <P>本委认为,饶兴家为达到个人目的取走石灰村支两委两块牌子和丹口镇人民政府的牌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县公安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县公安局民警按规定将饶兴家手机拿到县公安局采集手机信息后退回本人的行为并无不妥。饶兴家如对道路施工工程质量有异议,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予以阻挠施工。</P> <P><BR><BR></P> <P> </P> <P align=right>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P> <P> 2015年12月30日</P> <P> </P> <P> </P> <P> </P> <P> </P> <P> </P> <P></P> |
| 回复部门: | 城步县政法委 |
| 回信时间: | 2015-12-30 15:08:04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