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口镇多措并举积极落实河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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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辖区河道及重点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河湖日常保护和管理,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河长办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落实河长制工作。 落实日常巡河,加强巡河力度。乡级河长每月、村级河长每周的巡河工作成为一项日常任务,河长每周巡查河流,查看河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落实履职尽责。各级河长、保洁员各负其责,查看河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积极查找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工作,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 提高环保意识,实施源头治理。通过走访、村村响宣传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不可将废水排放到河道;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确保污染源头整治成效。 着眼长远发展,结合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清理村内陈腐垃圾、农户房前屋后的垃圾,乱堆乱放杂物和卫生死角。通过“清四乱”确保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确保道路两边无可视垃圾、边沟无堵塞。定期组织人员对垃圾进行清运,确保垃圾不留存、不堆积,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在近期推进落实河长制工作中,丹口镇河长制工作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结合,使全镇河道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并为营造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全力打造美丽宜居之乡,助推魅力丹口建设。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水利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业务办理 |
公开时限 | 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
公开主体 | 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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