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水利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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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修订的必要性 2017年6月,我厅出台了《湖南省水利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湘水办〔2017〕56号)(以下简称《办法》)。2019年,为实施水安全战略,进一步提升水利科技社会参与度,提高水利科技经费管理水平,促进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立足我省水利科技实际,我厅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起草依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 三、文件主要修订内容 主要规范了水利科技项目经费安排程序,增加询价或财评程序,明确分年度安排省级补助资金计划。具体条款如下: 第九条省水利厅组织对申报的水利科技项目进行立项审查、财评或询价,并根据财评或询价意见,下达水利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水利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可根据年度资金额度和项目完成进度安排等情况一年或分年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此外,办法修订时规范了将行政主体,由“科技外事处”变更为“省水利厅”。
政策文件: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水利 | ||
一级事项 | 运行管理 | 二级事项 | 工程信息与运行安全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水利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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