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新闻出版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条例。该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并经过多次修订,最近的修订是在2016年2月6日。‌12

主要内容

  1. 出版活动的定义和范围: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2. 出版活动的指导思想: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3. 管理机构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情况

  1. 许可制度: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并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 市场管理:国家保障和促进发行行业的发展与转型升级,扶持实体书店、农村发行网点、发行物流体系等,推动网络发行等新兴业态的发展。
  3. 国际交流: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新闻出版版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公开主体 长安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页面纠错
Copyright 2003-2016 www.chengbu.gov.c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数据局 电话:0739-7360488
版权所有: 中国城步 地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邮编:422500
湘ICP备0901589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90007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9020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