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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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2023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城法办﹝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基本完成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有力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加强与县司法局、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根据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按照要点内容开展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依法履职和转变政府部门职能

  1、及时更新权责清单。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领导下,根据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国家部委、省市主管部门下放权力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在政务服务网公示权责清单及办事流程图,编制了由办事机构、受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组成的办事指南。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全面推行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2、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大力推广“湘易办”“湖南一件事一次办”等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和“跨省通办”。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将网上办事的承诺时限严格控制在法定时限60%以内,精简优化各项审批流程。

  3、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完成编制“一单两库”工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事中事后重点聚焦到资质动态监管、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上。2023年开展双随机检查22次、检查企业54家次,其中联合开展2次、检查企业10家次,单独开展20次、检查企业44家次,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4、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落实审查责任,由局属各单位职能股室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口径审查。对清理出的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政策措施及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者修改。2023年我局对涉及的工程项目进行了公平性审查工作,未发现违反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事项。

  (三)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落实我局法制股法制审核责任,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023年我局未制定和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强化决策程序实施。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把公众、部门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增强公共决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注重听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确保听证的公信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2023年我局未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2、强化决策责任追究。我局根据工作职责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涉及我局作出的交通运输领域重大行政决策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构建法治交通

  1、强化交通领域行业执法监督整治力度。一是路域环境治理方面:全年共清理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堆放物45处,拆除非公路标志234块,查处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案件3起,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案件1起,拆除遮挡公路视线围墙2处;二是超限超载治理方面:全年共检测车辆133287台,查处车辆超限案件54起、货物扬撒案件19起,警告教育当事人105人,卸载超限超载货物900.96吨,处罚33.2万元,实现了公路超限率严格控制在1%以内;三是道路运政执法方面:全年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16台,行政处罚16起,处罚14.5万元;四是源头监管方面:全年检查相关货运源头企业7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1份,查处企业违法案件26起,行政处罚26起,处罚13.8万元。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运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工作。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能“只罚不教”、“重罚轻教”,坚决纠正“一刀切”执法。

  对同时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个条件的,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开展执法工作,让违法相对人感受到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截至目前共计批评教育和抄写学法笔记105人次。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在现场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和钓鱼执法行为。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采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式样,落实两名法制审核人员开展法制审核工作,防止出现不符合文书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面世,减少行政复议及应诉问题。

  4、深化普法依法治理。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县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二是通过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工作的全过程,有效提升公众守法意识。2023年共发放1000余份法治宣传资料,切实增强了管养公路沿线群众、企业尊法、守法的责任意识。三是采用新媒体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在客运站候车厅及出租汽车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2023年共计宣传法律知识11次、在出租汽车LED显示屏及客运站候车厅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2060余次。四是开展普法入校活动。向各校师生作题为《县交通安全及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的讲座,从《安全乘船篇》《水上救人篇》《安全个人篇》《安全环境篇》四个部分进行深入详细的讲解,着重强调了“安全乘船十不准”和“水上救人六种方法”,教育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通过文字和影像、视频资料,图文并茂地对1000余名师生进行警示教育,加深他们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印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200余份。

  (六)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形成监督合力。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及检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长效联合监督机制,推动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融合。

  2、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2023年共计接受工程建设审计1次。

  (七)加强学习培训推动任务落实

  1、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党组扩大会议、党员大会等形式开展法治思想的学习,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引依法能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学懂弄通做实法治思想,自觉把全面依法治交放到我局实际工作中研究思考、谋划推动,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同步推进,推动全面依法治交不断取得更大成效。2023年开展法治思想学习5次,通过系统学习,筑牢了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信仰之基,提升了大家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水平,以法治来规范我们的行为准则,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局党组扩大会议,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党支部支委会、主题党日活动上再次组织干部职工、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对涉及我们交通运输领域可能发生的民事领域法条进行了重点的宣贯,通过学习,真正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融会贯通、把条款学深学透,推动交通运输事业不断发展。

  3、推动“关键少数”学深学透。一是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在湖南法网、学习强国平台上开展法治教育学习,并将平台学习考试结果与“评先评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挂钩,提高干部职工的学法积极性。全年我局干部职工100%完成2023年度学法考试。二是强化法治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大讲堂”活动,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水上交通执法及船舶安全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规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现场执法规范及办案技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国民法典》的创新与实施等方面的学习,全年共计组织人员参加法治培训4次。三是利用单位职工微信群推送相关法治宣传知识竟答活动,参加《行政复议法》网络答题活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知识网络答题、百万公众成效测试、国家安全线上答题活动、新安全生产法线上答题等共计5次,通过系列学法活动,极大提升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水平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依法治理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法制工作机构力量较为薄弱。目前我局法制审核人员缺乏,未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也缺乏法学专业人才,难以满足当前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的需要。

  (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线检查工作中,存在着精准查找问题能力差、复杂案件办理能力弱、突发事件和奥情应对处置能力不强办法不多等问题。加之法律专业人才匮乏,缺少权威性、全面性、系统性的培训和指导,执法手段和理念还需不断提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我局主要负责人认识到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要靠领导干部去组织、去推动,需要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有一个大的提升。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带头学法、克己守法、规范用法的先锋和表率,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党组扩大会议定期组织集中学习,系统学习深入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党内外法律法规,以提高依法治理意识和依法决策能力,增强交通干部依法履职本领。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加大法治建设保障力度,积极构建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共计组织理论学习5次。

  (二)推进依法决策,狠抓作风整肃。为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严格按照流程,由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充分发扬民主,提升党委班子议事决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核发审查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清理,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在处置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严禁说情打招呼情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杜绝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的现象发生。并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督促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以大力整肃“庸、懒、散、软、浮、推”作风顽疾为突破,坚决打好打赢作风整肃攻坚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纠正在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营造交通运输领域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截至目前共计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3次,签订廉洁过节承诺书120份。

  (三)坚持依法履职,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建设交通强国”目标,坚持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取消工作,梳理、完善、编制本单位权责清单。在日常工作中,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一直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性,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人社法治观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针对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司法机关审判结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将我局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切实提高治理效能。

  (一)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局党组扩大会议、党员大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交通运输行业的稳定发展。

  (二)切实提升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强化监督指导,提升办案质量,着力推动执法规范。坚持行政执法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真正使考核与奖惩兑现,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同时加强专业法制干部培养力度,努力争取配备法律专业人才,切实增强专业力量支持保障力度。

  (三)加强法治交通建设。深入贯彻实施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持之以恒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强化法治交通宣传,扩充壮大法治宣传队伍,凝聚系统内外法治宣传力量,探索推动交通普法宣传形式,广泛开展车站、码头、运输工具等场所普法活动,推动实现交通普法“全方位推进、全领域覆盖、全系统参与、全行业提升”,从而进一步扩大交通执法影响力,提升交通执法新形象。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交通运输
一级事项 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 二级事项 行业管理服务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公开主体 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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