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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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城政函〔2026〕 4 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驻城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
  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湖南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
  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2025〕20 号)
  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税额标准表(元/平方米)
  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单位税额
  8
  6
  5
  不设
  3
  2
  二、地段等级税额
  等级
  税额
  (元/㎡)
  地段起止点或范围
  三级
  8.00
  ①儒林大道:沿河路口至八角路交叉口;
  ②儒林广场:(整个广场);
  ③中心路:停车坪路口至南山大道路口;
  ④儒林市场(含进市场的四个通道两侧地段)。四级
  6.00
  ①儒林大道:八角路口北侧至蓝玉路交叉口;
  ②新田路:白云大道路口(含饲料厂)至移民办
  (落水冲);
  ③青年路:机关幼儿园至南山大道路口;
  ④南山大道:南桥头至中心路口西墙(含工程
  公司);
  ⑤城东路。
  五级
  5.00
  ①南山大道:中心路口至民族大道路口;
  ②儒林大道:蓝玉路口至大竹路口;
  ③湘西南大市场(不含儒林大道临街沿线);
  ④广场街:蔬菜公司至南山大道路口;
  ⑤儒林街(含五街)、东门街、红旗路、曾家井
  路;
  ⑥城南路:财政局至南山大道路口,工业路:南
  门口木材站至塔溪石灰厂;
  ⑦一中门口(不含一中)至冷水坪(原白云电站
  指挥部)。
  七级
  3.00
  ①南山大道:民族大道路口北侧至高速收费站
  出口;
  ②儒林大道:龙井路口至高速收费站出口;
  ③白云大道、民兴路、环城东路、环城西路;
  ④荣昌路、车站路、兴业路、再兴路、民族路、
  金紫路;
  ⑤白水路、云马路、长安路、茶山路、城兴路、
  宝鼎路、园区路、马山路、双井路、飞机坪、
  八角路、蓝玉路;
  ⑥S219 省道原二水泥厂至科源公司、茅坪粮站
  至土桥农场 场部、茅坪工业园区;
  ⑦S219 西岩中心完小至西岩加油站、西岩药材
  站门市部至西岩农场(西威公路与大坪村公路
  交叉口);
  ⑧长安营镇南山片区大坪村。
  八级
  2.00
  ①龙井路、茶叶巷、大竹路、罗家路、勤俭路、
  民主路、连峰路、人和路;②儒林镇、茅坪镇、西岩镇等 3 个建制镇除正
  列举名称之外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区域;
  ③长安营镇规划区、长安营镇南山片区除正列
  举名称之外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区域;
  ④五团镇、丹口镇、白毛坪镇等 3 个建制镇城
  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三、执行时间
  本标准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通知下达后,纳
  税人对本单位应纳税额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标准计算
  并办理纳税申报。原《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
  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城政函〔2015〕
  52 号)同时废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1 月 23 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税收管理
一级事项 纳税服务  二级事项 办税指南
公开时限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开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城步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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