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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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城政函〔2026〕 4 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驻城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
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湖南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
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2025〕20 号)
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税额标准表(元/平方米)
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单位税额
8
6
5
不设
3
2
二、地段等级税额
等级
税额
(元/㎡)
地段起止点或范围
三级
8.00
①儒林大道:沿河路口至八角路交叉口;
②儒林广场:(整个广场);
③中心路:停车坪路口至南山大道路口;
④儒林市场(含进市场的四个通道两侧地段)。四级
6.00
①儒林大道:八角路口北侧至蓝玉路交叉口;
②新田路:白云大道路口(含饲料厂)至移民办
(落水冲);
③青年路:机关幼儿园至南山大道路口;
④南山大道:南桥头至中心路口西墙(含工程
公司);
⑤城东路。
五级
5.00
①南山大道:中心路口至民族大道路口;
②儒林大道:蓝玉路口至大竹路口;
③湘西南大市场(不含儒林大道临街沿线);
④广场街:蔬菜公司至南山大道路口;
⑤儒林街(含五街)、东门街、红旗路、曾家井
路;
⑥城南路:财政局至南山大道路口,工业路:南
门口木材站至塔溪石灰厂;
⑦一中门口(不含一中)至冷水坪(原白云电站
指挥部)。
七级
3.00
①南山大道:民族大道路口北侧至高速收费站
出口;
②儒林大道:龙井路口至高速收费站出口;
③白云大道、民兴路、环城东路、环城西路;
④荣昌路、车站路、兴业路、再兴路、民族路、
金紫路;
⑤白水路、云马路、长安路、茶山路、城兴路、
宝鼎路、园区路、马山路、双井路、飞机坪、
八角路、蓝玉路;
⑥S219 省道原二水泥厂至科源公司、茅坪粮站
至土桥农场 场部、茅坪工业园区;
⑦S219 西岩中心完小至西岩加油站、西岩药材
站门市部至西岩农场(西威公路与大坪村公路
交叉口);
⑧长安营镇南山片区大坪村。
八级
2.00
①龙井路、茶叶巷、大竹路、罗家路、勤俭路、
民主路、连峰路、人和路;②儒林镇、茅坪镇、西岩镇等 3 个建制镇除正
列举名称之外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区域;
③长安营镇规划区、长安营镇南山片区除正列
举名称之外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区域;
④五团镇、丹口镇、白毛坪镇等 3 个建制镇城
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三、执行时间
本标准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通知下达后,纳
税人对本单位应纳税额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标准计算
并办理纳税申报。原《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
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城政函〔2015〕
52 号)同时废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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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税收管理 | ||
| 一级事项 | 纳税服务 | 二级事项 | 办税指南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城步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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