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信息审定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等部门审批。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邵阳市城步县汀坪乡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救灾生产 | ||
一级事项 | 灾害救助 | 二级事项 | 救助信息审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 ||
公开主体 | 汀坪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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