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受理机构:城步县应急管理局

二、申报条件:

1、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房屋因灾倒塌或损坏且无自救能力的情况下;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自然灾害资金(受灾群众)救助申请

2、村(居)关于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请评议意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拟补助的对象名单(民主评议会,张榜公示)报至所在乡镇(场)

3、乡镇(场)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由乡镇(场)主要领导签字报至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备注:(1、以上材料均为纸质(原件2份,复印件2份);2、材料必须真实、完整;3、材料中所有原件、复印件、电子件及公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见。)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救灾生产
一级事项 灾害救助 二级事项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公开主体 城步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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