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一、受理机构:城步县应急管理局 二、申报条件: 1、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房屋因灾倒塌或损坏且无自救能力的情况下;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自然灾害资金(受灾群众)救助申请表; 2、村(居)关于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请评议意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拟补助的对象名单(民主评议会,张榜公示)报至所在乡镇(场) 3、乡镇(场)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由乡镇(场)主要领导签字报至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备注:(1、以上材料均为纸质(原件2份,复印件2份);2、材料必须真实、完整;3、材料中所有原件、复印件、电子件及公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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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救灾生产 | ||
一级事项 | 灾害救助 | 二级事项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 ||
公开主体 | 城步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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