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父老乡亲的一封安全公开信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全镇父老乡亲: 

安全是幸福生活的基石,维系着千家万户的团圆安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是我们坚守的底线原则。冬季天干物燥,是安全事故高发期,儒林镇人民政府在此郑重提醒:请大家务必摒弃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安全之弦,重点做好以下安全防范工作:

一、注意家庭消防安全

1.注意用火用电取暖安全,不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扯电线,不购买不合格电器和设备,电线老化及时更换,人走必须关火关电,拿开烤火炉、烤火箱上的棉被和衣物。牢记“三清三关”:清厨房、清阳台、清楼道,关燃气、关电源、关火源。不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不在室内、地下室、楼道给电动车充电。

2.不要在住宅区域内的楼顶、阁楼、过道等地或靠近山林的地方搭棚生火熏烤腊肉。熏烤腊肉要选择空旷的地方,不要用可燃物遮盖熏烤,与火源保持安全距离,周围不要有易燃物,熏烤时一定要留人看管,无人或睡眠情况下要停止熏烤,熄灭一切火源。

二、规范使用燃气液化气

家中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等要经常检查,严禁暴晒,远离明火,防止泄漏造成窒息或爆炸事故发生。若发现燃气和液化气泄漏,禁止使用明火,马上通风、报警。

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1.不使用、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等手续不齐全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和拼装车辆等。

2.不驾驶三轮车或农用车等非法载客和营运。

3.不占用道路置办酒席,在道路边置办酒席要在道路两设置安全提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

4.不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5.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驾乘车辆必须系好安全带。

四、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防护期。防护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不在林边焚香烧纸、燃放鞭炮,不焚烧秸杆,不带火进山,不烧地边和荒草,不在野外生火取暖,对未成年人、憨傻痴呆、精神病等特殊人群落实监护责任。

五、严防一氧化碳或煤气中毒

不能在密闭房间内用煤类、炭类物质取暖或做饭。不盲目进入红薯窖、地窖、深井、窨井、沼气池、污水池等有限空间场所,必须进入时要先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现场监护,一旦发生情况科学救援,不能盲目施救。

六、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一是更新理念,性教育要抓早抓小。不要嫌孩子性教育太早,因为坏人不会嫌孩子太小。二是细心呵护,防护网要织密织严。三是积极参与,全社会要同心同德。父母要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父母要强化网络监管,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网络交友”对未成年人进行诱骗、侵害;父母要参与群防群治,发现社会人员密切接触学生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学校和公安。

七、合规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1.城步苗族自治县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微信、抖音等平台购买烟花爆竹;

3.要在空旷的、安全的地方燃放;

4.发现有非法经营或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请立即拨打0739-7361653举报,一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八、重视建筑行业安全

1.严禁使用竹制脚手架建房。

2.聘请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建房。

九、湖南省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即将截止

温馨提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到2026年1月31日截止,请尽快缴费!


儒林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行政管理 二级事项 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提示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公开主体 儒林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