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和特大事故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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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行政管理 | 二级事项 | 隐患管理 |
公开时限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城步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汀坪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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