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对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进行年终实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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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江衣康 孟春莲 刘巧玲)为保障母婴安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筑牢母婴安全保障防线,确保妇幼健康工作落到实处,助推全县营商环境优化。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2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县妇计中心分管副主任带领专家组一行8人,赴县域内12个乡镇及县级助产医疗机构对2023年度妇幼健康服务重点工作进行了考核。 ![]() 专家组听取了12个乡镇卫生院2023年度妇幼健康项目开展情况工作汇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核对信息系统、电话调查、人员访谈与抽查个案等方式,对母婴安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孕产妇和0-6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两癌”“产筛”重点民生项目、消除“艾梅乙”母婴阻断项目等工作进行全面细致地督导检查,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进行现场指导。 专家组指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这一年妇幼健康工作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成效明显、亮点众多,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别是在孕产妇与0-6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上狠下功夫取得了明显实效。下一步要继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大母婴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守母婴安全底线,确保母婴安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提升乡村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助推全县妇幼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检查 | 二级事项 |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 放射诊疗、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等的检查)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城步卫健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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