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发展 城步卫生健康局推进“沉浸式”监督+普法卫生监督为健康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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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谢雄辉 刘巧玲)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规范民营医院发展”要求,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指导、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提升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综合管理水平,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全县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3月4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深入大明医院开展“体检式”“沉浸式”卫生监督,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该院管理人员、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现场进行培训,卫生监督执法员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方面重点围绕医疗机构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十八项核心制度、院感防控要求;对医疗废物废水管理方面重点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中的工作内容,保障医疗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污水消毒药剂严格验收、索证,医疗污水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及转运等无害化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阐述。 ![]() 自《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发布实施以来,该县卫健局认真组织落实,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执法主体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合并进行。从简单的监督执法导向转变为监督与服务并举,执法人员面对面与医务人员进行问题反馈,解析法律条文,提出整改要求,更多帮助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有效形成机构自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积极优化营商环境,针对轻度违规或严重违规的处理应做到“区别对待”,严格落实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对于较轻微的违法行为通过卫生监督意见与问题清单的形式督促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屡教不改问题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深入推动柔性执法,采取现场指导、集中学习等方式,对医疗机构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监督模式的创新,压实了各民营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增强了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检查 | 二级事项 |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消毒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城步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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