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在医院准备生育时,即可到宝宝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也就是医院)为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医院都有《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

(一)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婴儿入户姓名;
2、婴儿亲生父母双方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流程
婴儿亲生父母其中一方携带需要提供的材料,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发登记表,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交办证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无误。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确认 二级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
公开主体 城步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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