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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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检查 二级事项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开主体 城步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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