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和村易能利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决定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人民政府

蒋政罚决字2025〕第9

蒋坊乡太和村三组易家湾谢里塘易能利

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蒋坊乡太和村三组易家湾谢里塘自家宅基地旁扩建房屋,占用土地面积83.2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相关材料

2.询问笔录

3.现场堪丈图

我乡已于20251111、17日依法向你单位/个人进行了告知(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湖南省自然资源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对非法扩建的83.2平方米旱地,按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320元。以上共计罚款人民币832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个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位/个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乡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肖湘龙            

 话:0739--7480777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柳林村

 

 

 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人民政府

                      20251124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违法建设 二级事项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蒋坊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