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和村易能利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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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人民政府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城蒋政罚决字〔2025〕第9号 蒋坊乡太和村三组易家湾谢里塘易能利: 你(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蒋坊乡太和村三组易家湾谢里塘自家宅基地旁扩建房屋,占用土地面积83.2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相关材料 2.询问笔录 3.现场堪丈图 我乡已于2025年11月11、17日依法向你(单位/个人)进行了告知(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湖南省自然资源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对非法扩建的83.2平方米旱地,按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320元。以上共计罚款人民币832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个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个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乡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肖湘龙 电 话:0739--7480777 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柳林村
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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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 一级事项 | 违法建设 | 二级事项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 |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 公开主体 | 蒋坊乡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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