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五团镇2024年行政处罚第01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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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绿化管理 | 二级事项 |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公开主体 | 五团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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