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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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春节将至,您是否想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营造喜庆氛围?在此,我们要提醒您: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空气质量、产生噪音污染、干扰市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而且还将因违法而被处罚。

  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城政发〔2019〕8号)要求,城步苗族自治县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实施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为:行政中心荣昌路—S219线—土溪冲—土溪大桥—S219(旧)—城南社区—玻璃厂—醒狮楼—县一中—白云洞景区—塘冲口—大龙井—青瓦窑—石板桥—白云大道—长安路—文体中心—县职业中专(以上区域所包围的城市建成区,具体详情见禁炮区范围图)。

  为此,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是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一种时尚;二是积极配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带动身边的家人、朋友一起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环保理念;三是善意劝阻并制止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选择安全、文明、环保、健康的方式欢度春节。

  当您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而又劝阻无效时,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345、0739-7361548、110),县城管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实际行动营造欢快祥和的节日气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创幸福美好绿色城步做出贡献!

  附件:《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25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级事项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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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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