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城管局依法拆除违建 钢架棚 持续优化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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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城管局接到居民反映,儒林广场一商户占用公共区域私自搭建违法钢架棚,严重破坏市容市貌,影响群众生活。 接到反映后,该局迅速组织执法力量上门核查,经核实,儒林广场商户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儒林广场公共区域采用铁皮、铁架搭建2个活动厨房,面积约10平方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私搭乱建不仅违规占用公共资源,有损城市环境,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通过宣传和教育,该当事人主动配合,自行拆除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 该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全县违规搭建的钢架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坚持柔性执法和有效管理相统一,采取“自拆+助拆”的方式依法拆除违规构建物,同时,做好人性化善后工作,避免矛盾激化,达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全力为市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 一级事项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二级事项 |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 |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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