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评定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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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及时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小隐患应及时主动修缮,避免变成大隐患。经上级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要及时向村委会(社区)申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及时筹措资金、投工投劳、实施改造。 以实现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农户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危房等级,自主选择住房保障方式和危房改造方式;各乡镇要引导农户多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其中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户以上按人均18平方米,可配置建设25-30平方米的生产辅助性用房,辅助用房不记入控制的建设面积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总体要求是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 一级事项 | 条件与标准 | 二级事项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
| 公开主体 | 蒋坊乡危改办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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