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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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扎实做好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围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以支持。 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上述重点对象,如果其住房因自然灾害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灾损情况证明)。已纳入当年度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的重点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属于上述重点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2021年鉴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在10月底前完成,坚持动态监测,对因灾受损的农房,各乡镇要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及时鉴定,及时纳入改造范围实施改造,对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资金重点保障,政策倾斜支持。 (二)坚持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及时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小隐患应及时主动修缮,避免变成大隐患。鉴定为C、D级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要及时向村委会(社区)申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及时制定改造方案、筹措资金、投工投劳、实施改造。 (三)坚持安全为本。房屋质量和安全是住房安全保障的生命线。农户应及时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按照施工图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选择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积极参与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县住建局应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和巡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四)坚持因地制宜。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农户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危房等级,自主选择住房保障方式和危房改造方式;各乡镇(场)要引导农户多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其中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户以上按人均18平方米,可配置建设25-30平方米的生产辅助性用房,辅助用房不记入控制的建设面积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总体要求是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 (五)坚持提升品质。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基础上,县住建局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六)坚持方式灵活。农户自筹资金自建,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也可以采取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租赁或置换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老人住危房且义务赠养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各乡镇(场)可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县住建局要与民政、乡村振兴、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属于行政村的农户,要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及时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开展安全性鉴定;属于社区的农户,根据农户申请,及时组织安全性鉴定。及时将鉴定结果为C、D级危房的农户反馈民政、乡村振兴、应急和自然资源部门比对,经比对后,将C、D级危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规范对象认定程序 1.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居住在C、D级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由村委会(社区)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2.村级评议。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 3.联合审核。县住建局应会同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初审通过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各乡镇应对近两年分户且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审核,防止突击分户套取资金。 4.三级公示。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安全性等级、评议结果、面积、补助金额等。 5.函告农户。各乡镇(场)应延续原有函告制度,将改造方式、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农户。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1.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2.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人员和乡镇开展现场质量检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并做好现场记录。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要加强技术指导,建立行政区域内技术帮扶机制,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等相关技术要求,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3.加强竣工验收。2021年任务原则上在2021年10月底前完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一级事项 | 政策解读 | 二级事项 | 上级政策解读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
公开主体 | 蒋坊乡危改办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示栏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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