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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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继续由县级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C级危房改造补助10000元/户,D级或无房户改造补助2.8万元/户)。实施统建或代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继续畅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咨询和信访投诉渠道。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一级事项 | 条件与标准 | 二级事项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
公开主体 | 蒋坊乡危改办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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