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新建建筑高度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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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

关于加强新建建筑高度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政策文件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政策文件要求、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和县城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建设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既抬高了建设成本,加剧了能源消耗,同时也增大了消防救援、应急疏散、安全管理的难度。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政策文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的第一条是明确高度限制规定;第二条强调在限高范围内达到一定高度建筑的管理措施;第三条强调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第四条强调建筑高度要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最后,要求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建立新建建筑高度联合管控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出具等规划许可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初步设计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对新建建筑高度进行审核;消防救援机构应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建筑高度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是否匹配的问题,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政策解读 二级事项 本级政策解读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主体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两微一端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政务服务中心,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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