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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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房地产(住房保障)局,衡阳市、常德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确保我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空置率,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作用,实现住房困难户“住有所居”的目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相关要求,并结合全省各地摸底情况,经研究,现将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我省新增分配实物筹集保障性住房20.5226万套,确保我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率达到70%以上。具体分配任务见《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

二、范围标准

本通知所指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含长期租赁和购买筹集的房源。本通知所指的分配入住户数,是指签订了正式配租合同的户数。

三、有关要求

1.强化领导责任。各市州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省厅将分配入住率纳入对各市州的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完成进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约谈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分配时视情况扣减相关资金。

2.明确目标任务。各市州要迅速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 (市、区),制定详细的分配入住工作推进表。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工作进度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确保分配入住工作稳步推进,按时完成。

3.完善工作措施。各市州和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要常态化,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健全科学的轮候制度,及时公开信息,确保分配公平公正,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对未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推行预分配措施,在其预计竣工前6个月要编制配租方案,启动配租程序,一般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完成分配入住工作,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建设管理 二级事项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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