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镇致全体村(居)民关于春节期间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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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村(居)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辞旧迎新的美好期许萦绕心间。燃放烟花爆竹虽是传统习俗,但也会造成空气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更易引发火灾、炸伤等安全事故,威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新春佳节的祥和氛围。为严格落实《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守护儒林镇的蓝天白云和辖区平安,让全体村(居)民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绿色的春节,我们特向全镇村(居)民发出如下倡议和告知: 一、精准知晓规定,严守禁限放红线 请大家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县城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清晰知晓辖区管控边界: 1.禁炮区:行政中心荣昌路S219线—土溪冲—土溪大桥S219(旧)—城南社区—玻璃厂白蓼洲大坝—白蓼洲电站醒狮楼县一中—白云洞景区—塘冲口—大龙井青瓦窑石板桥白云大道长安路—文体中心—县职业中专,含双井社区、白蓼洲村、新时代小区。禁炮区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限放区及集中燃放区:儒林大道新人民医院至儒林大道杨家将社区(大队部食堂)为限放区,划定儒林大道杨家将社区(大队部食堂)以北为集中燃放区;白云大道茶山路以北为限放区,划定茶山路茶巳井4组组道以北为集中燃放区,请大家有序至集中燃放区规范燃放。限放区重点管控时段(元旦、除夕、大年初一、元宵节)禁止燃放。 重点管控时段:除夕(2月16日);正月初一(2月17日);元宵节(3月3日)。在以上重点管控时段禁炮区及限放区均全面禁止燃放,杜绝违规燃放。 二、践行文明新风,选择绿色过节方式 让我们主动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陋习,以更健康、更文明的方式欢度新春佳节:贴春联、挂灯笼、剪窗花,用传统民俗营造节日氛围;陪家人逛公园、话家常、看春晚,用温馨陪伴传递团圆温情;商户、企业不燃放烟花爆竹,用电子礼炮、鲜花绿植替代,共同减少空气污染,守护儒林的“新春蓝”。 三、履行守护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意外;限放区居民燃放时,要远离房屋、车辆、易燃易爆物品,不在楼道、阳台、楼顶等区域燃放,燃放后及时清理垃圾,消除安全隐患;全体村(居)民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火灾隐患第一时间拨打119,守护自己和邻里的平安。 四、发挥示范作用,带动身边共同参与 全镇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村(社区)干部要带头遵守禁限放规定,争当政策宣传员、文明践行者、巡查劝导员,主动向家人、亲友、邻居宣传禁限放政策和燃放危害;广大村(居)民朋友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发现禁炮区内违规燃放行为,或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线索,第一时间劝止并拨打县级举报电话7361415或者110,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管控”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依规守纪,自觉承担违规后果 县城通告明确规定,在禁炮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清理垃圾并现场录像曝光,公安部门将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国家工作人员、党员违规燃放的,除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处理;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自觉遵守规定,切勿心存侥幸。 守护家园的蓝天净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欢度平安祥和的春节,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儒林镇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携手并肩,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用实际行动守护平安儒林、绿色儒林,让这个春节更平安、更文明、更有温度! 最后,衷心祝愿全镇村(居)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龙马精神、万事顺遂!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二级事项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儒林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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