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镇禁烧区域划定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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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儒林镇划定的禁烧区域中,中心社区、东海社区、城北社区、新田社区、八角亭社区、南桥社区、城南社区、城东社区、石板桥社区、杨家将社区、双井社区、沉江渡居委会、清溪村、田塘村、南门村、白云湖村、石羊村、双溪桥村、楠木村、塔溪村、冷水坪村、盘石村、城西村、白蓼洲村、庄稼村、甘溪村26个村(社区)全域被列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意味着全年任何时间(包括所有农作物收获季节)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

一、秸秆处理方式

早稻秸秆:采用粉碎还田的方式处理。即在水稻收割时或收割后,使用机械将秸秆就地粉碎成短段,均匀抛撒在田间,然后通过耕作将其翻埋入土壤中。这种方式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减少环境污染。

中晚稻秸秆:采用打捆离田的方式处理。即在水稻收割时或收割后,使用打捆机械将秸秆收集、压缩成草捆,然后运离田间。离田后的秸秆可以作为饲料(如牛饲料)、基料(如食用菌种植)、原料(如造纸、生物质发电、编织等)或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如堆肥)。

二、核心要点

严禁焚烧:中心社区、东海社区、城北社区、新田社区、八角亭社区、南桥社区、城南社区、城东社区、石板桥社区、杨家将社区、双井社区、沉江渡居委会、清溪村、田塘村、南门村、白云湖村、石羊村、双溪桥村、楠木村、塔溪村、冷水坪村、盘石村、城西村、白蓼洲村、庄稼村、甘溪村26个村(社区),任何季节、任何农作物(水稻、油菜等)的秸秆禁止露天焚烧。

三、分类处理:

早稻→粉碎还田(就地资源化利用)。

中晚稻→打捆离田(离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四、政策背景与目的

这项政策是为了落实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特别是针对秋冬季(中晚稻收获季)易出现的重污染天气。通过严格的禁烧规定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还田、离田资源化利用):

减少大气污染: 消除焚烧产生的烟尘和有害气体(PM2.5,PM10 等)。

保障公共安全: 防止焚烧引发的火灾事故。

促进资源利用: 将秸秆变废为宝,发展循环农业。

保护土壤生态: 粉碎还田有利于土壤健康。

五、农民和种植户需要注意

1、必须严格遵守禁烧规定,否则将面临处罚。

需要配合当地政府推广的秸秆处理方式(粉碎还田或打捆离田),按要求对早稻和中晚稻秸秆进行分别处理。

2、可以关注当地政府或农业部门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如农机调度、秸秆收储运服务、综合利用渠道等)。

六、秸秆综合利用的“五化”

秸秆综合利用的“五化”是指国家层面为推动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而确立的五个主要发展方向。这“五化”具体包括:

1、肥料化

方式:将秸秆通过机械粉碎直接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堆沤制有机肥、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等方式,返还到农田中。

优势: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减少化肥使用量,实现养分循环。

典型应用: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秸秆的粉碎翻压还田(如您提到的衡龙桥镇早稻处理方式)、制作商品有机肥。

2、饲料化

方式:利用物理(切短、粉碎、揉丝)、化学(氨化、碱化)、生物(青贮、微贮、酶解)等方法处理秸秆,提高其营养价值、适口性和消化率,用作牲畜饲料。

优势:降低畜牧业养殖成本,缓解饲料粮压力,尤其适合牛羊等反刍动物。

典型应用:玉米秸秆青贮、稻草氨化、麦秸揉丝微贮等。

3、基料化

方式:利用秸秆作为培养食用菌(如平菇、香菇、草菇、双孢菇等)的基质(培养基)或用于生产育苗基质、花卉基质、草坪卷基等。

优势:替代传统的木屑等原料,保护森林资源,产出高价值的食用菌或园艺产品。

典型应用:利用棉籽壳、玉米芯、稻草、麦秸栽培食用菌。

4、原料化

方式:将秸秆作为工业生产的原材料,用于造纸、人造板材(如秸秆板)、建材(如轻质隔墙板)、包装材料、餐具(可降解)、编织(草帘、草绳)、活性炭、纤维素乙醇、生物基材料等。

优势:拓展秸秆利用途径,创造更高经济价值,替代部分木材和化石资源。

典型应用麦秸、芦苇用于造纸;稻草、麦秸用于生产环保板材;秸秆编织工艺品。

5、燃料化

方式:

直接燃烧:在高效清洁的锅炉中燃烧秸秆用于发电或集中供热(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

固化成型:将秸秆压缩成颗粒、块状或棒状的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如颗粒燃料),用于家庭取暖、工业锅炉、发电等。

气化:将秸秆在缺氧条件下热解,产生可燃气体(生物质燃气)用于供气或发电。

液化:通过热化学或生物化学方法将秸秆转化为生物油或燃料乙醇(部分属于原料化范畴,但主要用于能源)。

优势:提供清洁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减少碳排放,解决农村能源需求。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二级事项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公开主体 儒林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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