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问题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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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问题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相关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整改目标与措施 (一)整改目标: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建立健全,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对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整改措施 1.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建设国控、省控环境质量监测自动站,加强断面手工和自动监测的基础保障,构建国家、省、市和县市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平台,做到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2.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管理。将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与上级业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机动车检测维修闭环管理。 3.强化上路机动车尾气抽测。利用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检测设备和移动遥测车,结合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实现机动车尾气检测的“天地人”一体化检测全覆盖,尽快建立生态环境、交警部门对机动车检测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4.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20—2022年)》要求,重点加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按要求逐步补充人员力量及仪器装备。 三、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全面实现整改目标。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2022年以来,我县已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3个,已经正式投入运行,基础保障正常,监测数据稳定可靠并实时上传至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和湖南省大数据水环境联网及预警预报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做到省、市、县互联互通,全省共享,为我县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二)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管理。2022年以来,我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我县现有的的3家汽车检验公司进行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检测设备校准维护、操作流程规范性、尾气检测数据真实性、检测报告存档等情况。督促检测站持续严格落实环保法规,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把好机动车污染防控源头。 (三)强化上路机动车尾气抽测。2025年,为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甄别高排放车辆,实现精准执法,我县生态环境、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机动车尾气路检及尾气抽测工作,共上路检查柴油车辆205台,进行尾气抽测60台,并依法对其中15台超标车辆进行处罚。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2022年以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围绕“人、机、料、法、环、测”等关键环节进行整改,不断补充人员力量及仪器装备,监测站能力建设水平与业务能力显著提升。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城步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9日(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城步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9--7361415 联系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新田路108号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二级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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